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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医疗救助覆盖因病致贫者!个人医疗负担超居民收入25%即享60%报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4 15:29:00    

鲁网6月13日讯 (记者 吴艳萍 实习记者 李文静) 6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主题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自2023年起,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以来,累计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418人,基金支出1742.83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临沂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再重复提供相关材料。

未纳入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包括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责任编辑:王军

来源::01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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