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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信用修复更便捷高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5:02:00    

原标题:让企业信用修复更便捷高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信用监管是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石,其运行依赖于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高效、规范流转。目前,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归集与公示。失信信息公示不仅关乎经营主体的声誉,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被视作重要考量因素。因此,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能够获得高效、规范的信用修复,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近些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顶层设计文件,就在近日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这些文件均着重强调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也专门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进行了系统规范。在此背景下,信用修复“一件事”被列为国务院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推行事项。此次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的上线,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的“统一入口、异地修复”,在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统一平台的上线运行,有利于规范信用监管制度、简化信用修复流程。信用监管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以及信用修复等多个环节。如果信用修复进程受阻,即使经营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条件,也可能无法及时在公示系统中恢复其信用状态。这不仅会导致经营主体错失商业机会,还会影响整个信用监管制度的良性运行。统一平台通过整合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的修复工作,引导经营主体主动修复信用,简化了原本分散、繁杂的修复流程,有助于经营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实践中,简化与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是信用监管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此前,已有部分省市在信用修复工作中推行“免申即享”服务,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在改正行为且符合条件后,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相关名单。此次统一平台的上线运行,吸收了之前简化与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的一些做法,减少了重复申请材料和冗余审批环节,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推动了信用监管制度的良性运行。

其次,统一平台的上线运行,有助于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协作。在该平台上线前,经营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分散在不同省市、不同部门的平台系统中,信用修复工作也因此面临诸多问题。例如,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所需材料存在差异,企业往往难以应对这些差异化的要求,导致信用修复的标准化和可预期性较低。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信用修复成本,同时也会阻碍公众及时获取企业最新的信用信息。而统一平台的上线,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有效整合各地信用修复流程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此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同样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这些市场监管领域之外的失信信息,统一平台也会通过设置弹窗提醒的方式,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途径,这让信用修复工作成为一个更加有机的整体。统一平台在跨区域、跨部门方面所开展的规范、整合、联动等工作,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更大程度地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信用修复是信用监管制度有序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经营主体能否便捷地恢复信用并投入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建设。因此,在简化信用修复程序的同时,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至关重要。未来,应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协同,最大程度优化与简化信用修复流程,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助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王瑞雪,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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