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5:30:00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车质量维权案件,办案法官用耐心的调解和公正的审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1月,原告斥资110万元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置旅居房车一辆,购车后仅使用月余即出现了电子驻车失灵、房车门开门卡顿等故障。原告向汽车销售公司和汽车厂家提出了退车或更换新车的要求,均被拒绝,双方矛盾激化,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得出该房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影响该车直接使用的鉴定意见。法官立刻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轮调解。
法官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强调了百万级商品短期内出现核心部件故障导致消费者权益失衡;从经营者义务角度出发,强调了耐用商品的维修保障义务;从行业规范角度出发,强调了未达质量标准的商品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维修。
但被告仍拒绝调解,法官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旅居房车销售合同》,被告依法退还原告购车款并支付相应赔偿损失。
在调解时,虽然被告没有接受调解结案,但是多轮的调解工作也让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现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立刻主动联系原告,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该案通过严谨的司法审查和公正的判决,不仅为消费者挽回损失,更通过裁判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意识,彰显人民法院在服务新消费领域中的司法智慧与担当。
◆来源:长春经开法院官微微信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