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0:20:07
为了加强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现制定小学请假调课、代课制度。
一、调课
1、调课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类型。凡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教研、培训、学习等情况视为因公调课;其他因个人私事而调课视为因私调课。所有调课均需在调课前先填写调课登记表。
2、临时调课(三天及三天以内)
(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时,由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2)教师因私事请假(含事假、病假等)时,半天以内持书面请假条到值周领导领导处(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到校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因急事、急病等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需自行调好课务,半天以内致电值周领导,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致电校长请假,回校后再及时补填调课登记表及请假记录。
3、长时段调课(三天以上)
长时段事、病假必须报校长室批准后,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课务调整,并同时向调课所涉及的教师、班级和班主任下发调整后的调课通知。
二、代课
1、教师因公事外出3天内自行调课,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由分管校长协调教导处安排代课。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2、教师因私事(含事假、病假等)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必须先上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再由分管校长视具体情况协同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3、教师因学校整年级以上的`集体活动或突发事件(急救学生)、紧急公务(紧急会议等),由分管校长和教师本人报告教导处相关同志后,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备注
1、凡没有上报教导处备案并自行调课,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私自调课一律按旷课处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后,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被调课教师责任。
2、准假权限:教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可由行政值周领导批准,报教导处备案;一天及以上的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若未向任何相关领导请假,擅自离校,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学校安排的代课,如代课教师不履行职责,出现空堂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代课教师的责任。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做调整。